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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化服务器操作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138
    项目名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化服务器操作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解释权中(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的疑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之规定,采购人是采购文件的编制主体,具有相应的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2.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采用了主观分的疑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采用了适量的主观分,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关于招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4.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设置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具有与现有系统平台对接等个性化的采购需求,并非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设置相适应的价格分。
    5. 关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具有限制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号为重要指标项,“●”号为一般指标项;“★”号项作为符合性审查指标,“■”条款、“●”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作为加分项,具有三个及以上品牌(如麒麟,统信,红旗)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6.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评分指标分值未量化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7.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指标的疑问?
    答:本条设定是考察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且仅作为评分项;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8.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该条款不具有限制性,且仅作为评分项,不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
    9.关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 “▲服务器操作系统”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疑问?
    答: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个品牌(如麒麟,统信,红旗),不具有限制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回龙桥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5902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11.更正公告(发布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