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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彩色复印打印一体机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963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彩色复印打印一体机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供货安装、业绩、服务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符合相关规定。 4.关于对“主要技术指标及条款”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条款”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有3个及以上品牌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关于对“生产厂家授权”的疑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所投产品主要配件综合评价、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7.关于对“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本项目能够切实履行合同,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0551-65599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购置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