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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1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444
项目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1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7.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4、关于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满足“★●”与非“★●”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系统设计与集中管理方案、综合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设计与方案是投标供应商对项目中所供图形工作站集中管理技术的理解与技术实施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设计与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所投产品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质的疑问。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实施与服务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关于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产品截图或彩页等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4号
联系方式:0551-65115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1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3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