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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教务系统项目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产品种类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分 |
人员配置及驻场服务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在5人(不含)以上的,得2分;3-5人(含)的,得1分;少于3人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承诺在免费提供1年驻场服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驻场服务的,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格式自拟)。 | 0-8分 |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