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YWZ0217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5BFYWZ02170)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连带责任适用范围未区分 “专业责任边界”

现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条及《专用合同条件》第4.6条约定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明确“设计、施工、投资、运营”各专业环节的责任归属,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因非施工责任(如设计图纸缺陷、运营招商不达标)被连带追责,超出我方核心职责范围;责任划分模糊易引发联合体内部推诿,影响问题整改效率(如质量缺陷需先厘清责任再整改,延误工期)。恳请招标文件对 “连带责任条款” 予以优化或者删除,例如细化 “按专业环节划分责任边界”,实现 “对自身专业责任连带、对非己方责任不连带” 的实质各付各责效果。

回复:按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2、延期建议

但鉴于本项目“投资 + 建设 + 运营”跨环节整合的复杂性,资金匹配、技术衔接等跨环节工作需充足时间,建议开标时间延期。

回复:按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3、明确时间节点

我方准备联合体参与G60氢能产业园项目,因需按要求借款给业主支持项目推进,现需澄清两项关键事项:1.项目具体摘地时间;2. 计划开工时间。若开工延后,将直接影响我方资金周转,恳请业主明确:延后期间借款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还款计划调整方案,及未按期开工的违约补偿措施,以保障联合体合法利益。

回复:1、现阶段无法明确项目摘地时间;2、计划开工时间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延后期间借款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还款计划调整方案,及未按期开工的违约补偿措施”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4、招标文件P74页“2.2.2(3)条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报价评标价=1-投标函中的招商运营服务费用下浮率”与招标文件P130页“3、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    %(百分号前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关于下浮表述不一致,请问报价文件投标函中“3、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    %”是填下浮率还是费率?(如下浮20%,是填下浮率20.00%还是费率80.00%?)

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各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填费率另外,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2.2.2(3)条“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报价得分”中相关内容修改为“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招商运营服务费费率报价”。

5、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八条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相关规定,将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除设计费)清单报价书编制完成后交由甲方、乙方复核,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成(若未按时完成复核,则视为无异议),并经乙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甲方四方确定后作为现场施工造价参考,以及作为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申请、计算、支付的依据,材料价格按照合肥市2025年10 月份市场信息价进行组价(信息价没有的,由乙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甲方四方市场询价确定)。”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7个工作日内复合完成,由于涉及算量组价,时间太短,是否可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询价后价格录入是否参与费率下浮?请核实。

回复:(1)时间按招标文件不予调整;(2)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询价后价格录入参与费率下浮。

6、招标文件补充条款21.7.4条:“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会议要求的节点工期延期的,按1万元/天的违约金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节点考核工期如下(按开工令时间开始计算),如有延期的,按5万元/天的违约金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罚款是否有上限,请核实?

回复:无上限。

7、商务文件评分业绩中,“如提供的是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园项目需提供属地政府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盖章单位是否由属地街道办、乡镇或产业园管委会盖章即可?

回复:属地街道办盖章不予认可,乡政府、镇政府或产业园管委会盖章的予以认可。

8、资格审查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中要求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是否可理解为如果所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已包含合同甲方单位章,无须另行在材料中再加盖甲方单位章?

回复:是的。

9、招标资料中已明确自持租赁和出售的楼栋号,是否可明确租赁的和出售的面积?

回复: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29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2.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问题1: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1)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的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指公章或合同章?问题2:我司提供该业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网址链接及查询截图,是否无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回复:(1)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的合同甲方单位章,可以是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章;(2)无需加盖。

11、问:是否可以提供地质初勘文本

回复:现阶段无地质初勘文本。

12、问:招标文件P5页3.1.2(3)投标人的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是否允许?投标人与投标人的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股权关系,也非上下级公司。

回复:投标人的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允许,控股要求股权占比大于50%,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问:招标文件P68页运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第4条投标人提供的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运营负责人的岗位。如运营单位提供的是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园项目运营业绩的,是否只需要运营单位提供公司的任命委托书就行?

回复:如提供的是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园项目需提供属地政府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产业园是由投标人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此类产业园项目的运营负责人的任命由投标人出具任命委托书证明即可,无需由属地政府盖章确认,针对补疑2中的第13条问题回复同时按本条回复调整。

14、问:招标文件P129页报价文件目录中(二、分项报价费用清单)是否已经包含在(一、投标函文件)中,不需要单独成页?

回复:“二、分项报价费用清单”无需提供,仅需提供“一、投标函;三、其他内容”。

15、运营方的费用,包括招商运营服务费用、招商运营奖励等,是否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运营单位?

回复:招商运营服务费用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招商运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招商运营服务单位

16、招标文件P70页:“3(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金额、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或投资建设运营负责人姓名),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我公司拟提供的投资建设运营负责人的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已反映评审因素投建营总负责人的姓名,但合同协议书中未对总负责人进行约定,我方计划提供(1)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可不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回复:可以。

17、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节点,需要上传“近年财务状况”,但是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请明确需要提供财务状况的年限?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报价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节点,需要填写投标总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没有投标总报价,且在最后生成投标文件的时候,提示这两处内容必须填写有效数字,请问如何填写?

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1)非初步评审项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如果提供的话可以提供2022、2023、2024共计3年的财务状况,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可以参考“投标总报价=1714000000*(1-工程费用下浮率)、单位:元”填写,此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依据为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填写的费率。

18、请核实合同中关于节点工期描述是否准确?

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准确。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人:王工

   话:0551-6281083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5年10月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附件: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