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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507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22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507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BZ0222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及“总监工程师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监理范围等)的,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监理范围包含装配式建筑,提供业主证明,证明该业绩含装配式建筑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2.招标公告中,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2680.25平方米与合同专用条款中2.1.1条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请予澄清为感。 答: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2680.25平方米。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均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第2项要求为“居住建筑”类型,且含装配式建筑。 请问:若合同、施工许可证信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均无法明确体现项目为居住建筑或含装配式建筑,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5.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地下室、配电房等),是否均视为居住建筑? 答:视为居住建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5年10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