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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票据承销金融机构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72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票据承销金融机构招标-1标段、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720-1、2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委对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部分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商务评分标准之利率引导能力和全国中期票据承销业绩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形由于部分券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存在原公司(或相关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换股合并、业务重组、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解散分立等情况的,wind金融终端数据统计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形。

wind金融终端-专题统计查询路径项下,业绩统计(指承销金额、承销只数)口径包括券商合并前后业绩,而在wind金融终端-数据浏览器查询路径项下,券商承销明细口径仍按照券商合并前后名称分别进行统计。以券商A和券商B新设合并成为券商C为例,专题统计处将券商A与券商C业绩合并计算为券商C的总业绩;数据浏览器处按照券商A、券商B、券商C分别单独计算列示数据。

因此在wind金融终端-数据浏览器导出券商承销明细并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检索合并后更名的券商C仅列示的是合并更名后券商C的数据,但是专题统计处检索券商C导出的业绩数据为券商C和券商A的合并业绩。因此存在前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情形,望贵单位予以更正!

回复:针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过合并事项的券商,并且以合并后的券商主体投标的,应将合并前后的券商业绩均统计在内。即:合并后券商主体的业绩(承销金额、承销只数等)、利率引导等指标,应为合并前后各主体的业绩总和、合并前后各主体总体加权平均利率。

其中,【利率引导能力】指标,因wind系统无法同时勾选合并前各主体及合并后主体,需要手工依次勾选各主体,并将各主体承销情况合并在一张Excel中(表样如下):

起息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总额

票面利率

利率类型

是否永续债

发行时主体评级

企业所有制性质

主承销商

 

 

 

 

 

 

 

 

 

 

 

 

 

 

 

 

 

 

并按照公式:加权平均利率=Σ发行总额*票面利率/Σ发行总额,列示计算出合并前后各主体总体加权平均利率。将该表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

同时投标单位需要单独承诺:通过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利率真实准确,如后期验证不符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2.营业执照上显示“单位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可行?

回复:由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签字,予以认可。

3.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但是营业执照信息尚未更新,由单位内部文件证明已经完成相关过渡,是否可以证明当前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合法性?

回复:须由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4.综合评价中投标人需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公布的《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页面打印,这个公告之前协会是发布了,后来删了,现在这个页面无法打开,目前打印的只有评价结果情况表,打印评价结果情况表并盖章是否可行?

回复:经咨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会已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机构,请投标单位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关于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的通知》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3.4.1投标保证金条款第(1)条第②点“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因我行支付财务费用为专用账户,转出保证金账户非我行基本存款账户,本次投标转出保证金账户是否可以更改为非基本存款账户?

回复: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文件模板中“法定代表人”表述,是否可以自行调整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回复: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部分第4条。

7.综合评价中,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公布的《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页面经常无法进入,我行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发送的《关于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文件影印件,是否可以?

回复: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部分第2条。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约定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2万元人民币;1标段:2万元人民币。”,是否为笔误?

回复:此处应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2万元人民币;2标段:2万元人民币。”。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肥西县金寨南路69号

人:肖工

话:0551-6272002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5年7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

附件:2025HEFRZ00720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