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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实验高中(暂定名)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JBZ011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实验高中(暂定名)项目第三方检测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JBZ0110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一、我单位在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综合考虑本项目概况和概算,对本次招标文件的检测工程师资格要求、检测员资格要求有以下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目前合肥市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主要包括: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检测分会(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检测人员证书 请问:我方检测工程师、检测员具有的检测人员证书是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检测人员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二、请问招标人: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未明确是否可重复得分,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重复得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负责人业绩栏第3点载明:“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格式变更如下: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并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本项目增加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组织重新招标或将标段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请投标人充分知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38789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5年5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6日

附件:2025BFJBZ0110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