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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与小仓房污水处理厂联通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01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与小仓房污水处理厂联通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1010) 一、答疑公告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检测员社保证明材料,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员缴纳的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员缴纳的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以上两种情况予以认可。 2、针对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中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检测内容需包含污水管道工程)。因业绩合同中对检测内容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检测内容基本相同。问:我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检测内容包含CCTV检测或CCTV管道检测或排水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条“投标人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检测内容需包含污水管道工程)。”根据项目性质,污水管道工程检测只是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检测“排水工程检测”中的一项,一般在签订合同时不会单独列出,请问:我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检测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3、66223831 2025年5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