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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招聘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0092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招聘服务补疑 2024HEFRZ00923 投标人疑问答复 分公司参加投标,提供总公司投标授权书,提供以下资质是否被认可: 1、提供总公司人力资源许可证资质是否被认可; 2、提供总公司人力资源机构等级认定3A、4A、5A证书是否被认可; 3、提供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被认可; 4、派驻服务团队人员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被认可; 5、提供总公司国有企业业绩证明,是否被认可; 6、提供总公司投标人荣誉,是否被认可; 7、服务团队和投标人业绩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业绩(如验收报告)材料,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是否被认可(人力资源项目对接为人力资源部、党办部、综合管理部等,项目验收也是由这些部门进行验收,公章流程申请繁琐,因此验收报告建议为公章或部门章); 8、投标人业绩中,框架合同金额为单价,提供发票或甲方验收报告证明超10万以上,是否被认可。 (详见补疑附件) 答:1、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人力资源许可证予以认可。 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人力资源机构等级认定3A、4A、5A证书予以认可。 3、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予以认可。 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派驻服务团队人员提供总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5、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国有企业业绩证明予以认可。 6、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投标人荣誉予以认可。 7、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均予以认可。 8、资格审查中,若投标人提供业绩框架合同金额为单价,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提供金额超过30万元的发票(或甲方验收报告),予以认可。详细评审中,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框架合同金额为单价,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提供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发票(或甲方验收报告),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费工 电 话:0551-658879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1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