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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二期)
原项目编号: 2024BFLWZ0306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二期)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LWZ03065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提供,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均须由联合体中承担代建代销任务的一方提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招标文件30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资格审查业绩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施工业绩、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三类业绩要求标准不一致。 请问:资格审查及商务文件评审中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是否由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一方提供? 答:(1)招标文件P30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中“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修改为:“2.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招标文件P65页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1.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的备注“(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修改为:“(3)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招标文件第94页,2.代建代销综合服务费用(3)代建代销综合服务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第二部分为营销费。2)营销费“①营销费用按“住宅地块项目确认工程费用”的4.50%进行总体预算控制,由社会投资人负责统筹管理,经实施主体审核后据实列支。②社会投资人应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对因退房、退车位导致营销人员及管理团队佣金、提点等费用返款做好监督落实,自客户毁约起20日内佣金、提点等无法追回的,相关费用从代建代销综合服务费中扣除。③如因市场环境或者项目营销策略、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客观需要加大营销推广投入,由社会投资人向实施主体提出预算申请,经实施主体审批确认后执行。④营销工作由社会投资人统筹管理,所有营销费的支出须由社会投资人以公开方式招标采购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由实施主体向社会投资人或经社会投资人以招标方式选定的第三方单位据实列支,招标采购全程接受本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未经实施主体监督的营销费支出实施主体不予认可。” 代建代销服务合同第16~17页,“(3)营销工作由乙方统筹管理,所有营销费的支出须由乙方以公开方式招标采购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由甲方向经乙方以招标方式选定的第三方单位据实列支,招标采购全程接受本项目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监督的营销费支出甲方不予认可。” 请问,上述“社会投资人”和“乙方”是否即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代建代销单位? 答:上述“社会投资人”和“乙方”指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代建代销单位。 3.我司提供的开发管理业绩,根据土地招拍要求,由我司母公司举牌摘得该地块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拍卖要求,我司与国土资源局、我司母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并约定继承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我司提供母公司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提供我司与国土资源局、我司母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另须提供母子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 4.我司提供的开发管理业绩,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项目名称未确定,故土地出让合同上只载有地块编号及地块位置,而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名称为该地块项目名称,我司补充提供由**地名委员会颁发的地名使用证书或**房产管理局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该地名使用证书或预售许可证上同时载有土地位置及地块项目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施工负责人有明确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多处提到项目经理,请问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答:可以 。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附件“03工程总承包合同”“6.工程承包范围”中“本项目六个子项目具体施工范围包括:1)土方工程...”,现修改为:“本项目八个子项目具体施工范围包括:1)土方工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 S1栋3楼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51-6913395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