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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新拓展项目销售代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N0090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新拓展项目销售代理服务项目补疑2

2024HEFRN00902)

 

1、根据第18页内容:本项目拟确定2家中标单位,得分第一名负责2个项目销售代理工作,得分第二名负责 1个项目销售代理

那作为投标单位准备相关业绩的证明,是准备一个销售团队的业绩?还是两个销售团队的业绩呢?

答复:不要求团队数量,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即可

2、第5页业绩要求这块: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单个房产合同112万以上的业绩证明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关于112万业绩证明:只提供业主方证明即可吗?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材料,须能完全体现评审因素,可不提供发票。

3、销售经理的业绩和策划经理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材料,须能完全体现评审因素,如同时担任同一项目相应岗位,可分别计算。

4、关于任务分配的疑问

招标文件中对任务分配表述为:项目1(BH202438号地块)位于金寨路与祁门路交口东南,地块面积约56.01亩,住宅容积率≤1.6;项目2(SS202408号地块,SS202409号地块,SS202410号地块)位于祁门路与荷叶地路(规划)交口西南,地块总面积约365.12亩,住宅容积率≤1.8;项目3为意向拟建项目,位于合肥主城区,建筑面积约10-20万㎡。本招标项目拟定2家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负责2个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综合得分第二名负责1个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以上表诉,我们认为对任务分配表述不清楚,是否能明确具体的任务分配,例如综合得分第一名负责具体哪2个项目,综合得分第二名负责具体哪1个项目。

答复:中标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需求具体安排。

5、本次投标,如中标后,根据任务分配被分配负责项目3的销售代理工作,并按照本次招标要求缴纳了招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最后因其他原因,招标方未能取得项目3,导致合同额减少,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退还招标服务费,招标是否退还履约保证金。

答复: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约定计算,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未能取得项目3,由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6、项目2(SS202408号地块,SS202409号地块,SS202410号地块)中SS202410号地块为商业地块,不得分割销售,故咨询本次招标技术方案部分,是否需要提供SS202410号地块的营销定位等方案。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材料,须能完全体现评审因素,本次招标仅针对住宅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5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新拓展项目销售代理服务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