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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三氯化铁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21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三氯化铁采购招标文件补疑

2025BFFWZ02216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我司研究招标文件,发现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行业情况,三氯化铁生产厂家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修改建议:将投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3)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建议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答: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招标公告评标办法规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明确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1.1投标人资质要求”现变更为:“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所投三氯化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若投标人为所投三氯化铁生产厂家,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三氯化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三氯化铁)。

若投标人为三氯化铁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同时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三氯化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三氯化铁)。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合作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2.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现修改为:“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所投三氯化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

3)若投标人为所投三氯化铁生产厂家,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三氯化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三氯化铁)。

若投标人为三氯化铁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同时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氯化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三氯化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三氯化铁)。

4)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提供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作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第三部分 延期部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5年11月5日10:3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5年10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附件:2025BFFWZ02216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