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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梓桐院供配电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17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梓桐院供配电项目答疑2
2025BFFAZ0117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的供配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奖项的,也为项目负责人的奖项荣誉,同时奖项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省级单位颁发,颁奖单位与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同等级别单位,是否也予以认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及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奖项荣誉,要求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的供配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创新方法研究会(创新能力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及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
请问“由市政接驳点至梓桐苑开闭所之间的10kV线缆、梓桐苑开闭所至02地块住宅总配10kV电缆工程量包含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是否可以明确该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给予确认。
回复:上述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
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没有该部分内容,是否以现在版本的图纸为准?请给予明确。
回复:上述答复作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已按最终图纸做了相应调整。
5.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写明“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请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回复:上述相关内容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及方案自行编制,无需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本项目控制价整体偏低,而且推荐品牌表中主要元器件要求一线品牌,请建设单位考虑适当提高控制价。
回复: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7.现在铜价波动较大,相关材料货物电缆、母线等是否考虑可以调价差?
回复:本项目不设材料调差,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