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15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AZ01154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清单描述 1#配电室控制室,相关系统主机,图纸中未见 其具体的要求和型号,请问招标人能否提供详细的系统图纸? 答:报警灭火系统主机与智能型无线火灾灭火系统(分体式)配套使用,招标人不指定型号;配电智能管理系统招标补遗中已明确配置;视频监控后台系统配置详见招标图纸“B2024150S-D0101-37 1#变配电室视频监控布置图”。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集团公司和其控股的下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接受双方均为合格投标人。 同一集团控股下两家拥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接受双方均为合格投标人。 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内容。 2.招标文件预公示中业绩要要求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公告业绩要求为2020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两者矛盾; 近期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供配电工程、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项目供电专项工程绩要要求时间均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为笔误,合同业绩要求时间是否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准。 3.招标文件第158页,参考品牌的技术参数中写到“3、需要提供设备厂家原厂质保承诺”,是否可以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答:可以。 4.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描述需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供电公司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受电工程竣工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5.投标人资格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均需要满足“该业绩中电力设施电压(高压)等级不低于10kV”,请问是否提供的业绩资料中,项目名称或工程施工承包范围或业绩竣工报告等工程资料中有描述为“10kV”字眼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业绩证明资料中有描述该业绩中电力设施电压(高压)“10kV”的表述,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后予以认可。 6.项目经理无资格要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 答:上述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5年5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