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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滨投公司科学城办公区会议室LED显示屏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05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滨投公司科学城办公区会议室LED显示屏改造补疑1

2025BFFWZ01058)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 (2):投标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 万元的 LED 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含LED屏供货及安装且金额不少于25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 万元的 LED 屏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在此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8 万元,货物的采购占比超过合同额三分之二,项目类别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货物”。

2)货物采购类项目的合同一般不显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此类证书属于计算机行业技术资格,一般在含有软件开发平台项目中来使用,与本项目不相匹配;本项目也未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文本也未体现可以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章节。

4)项目的招标挂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其他交易”板块,未明确属于工程建设或货物采购类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设置明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明确违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建议一、“投标人业绩”项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 万元的 LED 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含LED屏供货及安装且金额不少于25万元),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建议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修改为人员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LED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或业绩中含LED 屏供货及安装且金额不少于25万元)。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含LED屏供货及安装且金额不少于25万元,予以认可。

同意“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修改为“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LED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或业绩中含LED屏供货及安装且金额不少于25万元)均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我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担任XX职位,若有异议,我公司将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上述承诺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体担任职位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修改为“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 2 分。2.拟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成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下列任一项证书的,得 2 分:(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分析师证书;(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认证证书(CISP);(3)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人员名单(人员分工及岗位设置明细,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4)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仅计取 1 个证书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分值由6分修改为4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应急处置方案”修改为“对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善,有较好的计划性、可行性,应急响应覆盖全面,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7<F≤9分;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有一定计划性、可行性,应急响应覆盖较全面,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F≤7分;3、方案内容较为简单,计划性、可行性有 待进一步提升的,得0≤F≤4分;4、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应急处置方案”分值由7分修改为9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分值构成(100分)”修改为“技术文件:39分,商务文件:31分,报价文件:3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信工

话:0551-633500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566223831

 

20255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附件:2025BFFWZ01058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