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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近包河苑停车场充电站等2个场站升级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88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近包河苑停车场充电站等2个场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0888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 七、其他要求 7.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规定时间内按照整理验收资料(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CMA检测报告等),并交招标人纸质版设备资料4套,电子版一套。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请问本处提到的检测报告,是和招标设备完全一致型号的检测报告还是提供同类型类似的即可? 回复:与招标设备对应一致的出厂检测报告。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1中的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其中充电设备质保期为5年),其余设备及主材等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执行。”,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回复: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3、招标文件清单中,充电主机 5、充电主机柜设置隔音挡板;含本体安装、配套通讯线、终端辅源线、设备调试、接地等全部内容。请问本处提到的加装隔音挡板,请问是否有样式材质要求,是外置还是内置,如有请明确? 回复:无固定样式,根据现场情况实施。 4、招标文件清单中,充电主机 2、规格:300kW一拖五主机。本项目规划设计的300KW和420KW功率分体机,该功率段在市场上不常见,请问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用功率大点的是否可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执行。 5、本项目规划的终端为单枪终端,请问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采用双枪终端是否接受?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11-14层 联 系 人:茅工 电 话: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2 2025年5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