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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226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2025BFAGZ022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本项目停车场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工程施工业绩?

答:包含,如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与制作软件的投标函格式有细微差别,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材料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我公司拟提供的业绩已有施工许可证但是在四库一平台上查不到该项目,无法提供网页截图。 请问提供以下材料是否予以认可:(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4)施工许可证。如不认可,是否可以考虑把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勾选上?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主要包括:停车场扩建,新建试验车停车场,冷却塔改造,新建道口及主干道。相关结构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根据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停车场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停车场业绩分为商业综合体的停车场,小区地下室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场,智能停车场,以上停车场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有停车场工程的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停车场工程施工部分须满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我单位详细阅读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招标文件,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停车场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某个人防项目,项目包括地下停车场工程,停车场工程的造价超过1000万元,并提供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招标答疑问题1回复,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编:230000

人:

   话:0551-622960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系人:

话:0551-66223195、66223263、66223270、66223831

202510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附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试验能力提升项目中心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答疑澄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