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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内涝点及市政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07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内涝点及市政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1073) 一、答疑公告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给排水、绿化、照明、供电排管(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是否包含照明、供电排管,是否符合?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第1条。 2、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内容为:“道路工程、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其中: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设备安装施工内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第1条。 3、招标文件中资审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业绩满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内容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的施工业绩,但是江苏南京的涉水(例如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项目都是通过南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水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虽显示项目类型是其他水利水电,但是招标文件条件的设置是要求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内容也是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请问此业绩能满足本项目的招标条件吗? 答:不满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4、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项目经理在某市政道路新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都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内容中包含:照明工程,且在竣工验收证书上体现,是否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第1条。 5、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请问,我司项目经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建设内容包含的照明、交通设施、电力通讯是否属于设备安装施工内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第1条。 二、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5页“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修改为:“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内容须含市政排水类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3、66223831 2025年5月16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