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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能源站供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及附属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32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能源站供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及附属管网工程答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0321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设备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高压定频离心机”中有关内容有以下两点疑问: (1)“满负荷能效指标COP(国标工况):不低于6.75”。 请问:COP要求过高,超过新国标GB19577-2024一级能效的要求,建议此要求删除,仅保留:“满足新国标GB19577-2024一级能效标准”。 答:为提高站房整体COP,同时考虑能源站配电容量不足,确保配电安全性,因此要求使用高COP制冷设备,鉴于部分品牌在2000冷吨档位没有合适的应标产品,现更改如下: 能效等级 满足新国标GB19577-2024一级能效标准 满负荷能效指标COP(国标工况) kw/kw 不低于6.5 (2)“最新一代低GWP<750的环保型制冷剂”。 请问:当前国内2000冷吨及以上大型离心冷水机组的主流制冷剂为R134a,其GWP值为1430,符合国际通用环保标准,若强制要求GWP<750,将导致市场主流机型均无法响应招标要求。建议此条调整为“制冷剂需符合中国及国际环保法规,GWP<1500”。 答:制冷剂调整至GWP<1500环保型冷媒。 2.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6-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暖通或机电或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技术职称为“机械电气”或“供热通风及空调”是否认可? 答: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能源站(机房)设备安装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能源站或区域能源站或制冷站房或供热站房或各种系统的空调站房等设备安装工程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建设施工总承包业绩,内容须包含能源站(机房)设备安装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能源站或区域能源站或制冷站房或供热站房或各种系统的空调站房等设备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能源站(机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费用不少于600万元。” 请问:单个合同中能源站(机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费用不少于600万元,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无法明确,提供审计结算清单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459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81;66223831 2025年2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