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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磨店职工综合实训基地搭建零星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Z0215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磨店职工综合实训基地搭建零星改造项目补疑1 (2024HAFGZ02155) 各投标人: 若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文件)”节点中,自动生成的投标函(即“投标函格式二”)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即“投标函格式一”)内容不一致的,则投标人提供投标函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中任意一种投标函格式均予以认可: 投标函格式一: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二: 投标函 致:______ 1.我方已仔细研究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____;工期:___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号文项目)。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7.____(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11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附件:0215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