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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沈阳路(天津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198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沈阳路(天津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GZ01981) 一、涉及项目资料内容 针对已发布的2024.9.24版本的图纸及清单控制价及成果文件已作废,以本次发布的2024.9.30版本的图纸及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调整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1233908.33元,招标文件第三章3.7.3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异常低价评审 □不执行 ☑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异常低价指标:24987126.66,具体见附件4。 三、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0月8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投标人疑问 1.针对补疑1中投标人疑问回复针对技术负责人提供的技术职称为城市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不予认可,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不含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回复: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6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其中投标人提供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0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附件:2024BFBGZ01981项目补疑2.pdf 附件:【2024.9.30】招标图纸.zip 附件:【2024.9.30】沈阳路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