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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供热管网一期工程-金寨路(长江中路-芜湖路)蒸汽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Z0183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供热管网一期工程-金寨路(长江中路-芜湖路)蒸汽管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HAFGZ0183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我公司中标本招标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定点施工单位(有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签订定点施工框架协议,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内部分配的供热项目由二级管理单位(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或安徽科恩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与定点单位单独签订的合同,投标时提供: (1)定点施工单位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2)定点框架协议及内部分配的项目施工合同; (3)项目验收报告(有合同甲方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此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此类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此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请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不含报价)”“报价文件投标函”格式内容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蒸汽直埋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管径不小于DN400的蒸汽直埋管道累计长度须不小于1000米。” 现变更为“2.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蒸汽直埋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管径不小于DN250的蒸汽直埋管道累计长度须不小于500米。”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项目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招标完成后,中标人与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享有或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551-635459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66223831 2024年9月25日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