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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JGZ0192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JGZ01925

1.招标文件第6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第39页,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第6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第39页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不一致,请问本项目的投标人业绩是否以招标文件第6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类型提供,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39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中附注3为补充情形,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39页,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需满足(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针对(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问: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纸质版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要求,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3.联合体协议书、资产折旧报价表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请明确。

答:可以。

4.该项目主要材料是否无品牌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未见“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

答:本项目无“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内容。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未见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若为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方式是否为工程结算价=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额)±工程变更(如有)±约定的可调材差。

答: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本项目工程结算价=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额)±工程变更(如有)±约定的可调材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人:合肥海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人:黄工

     话: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912、66223831

2024年9月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附件:2024bfjgz01925项目补疑2.pdf